我女儿(12岁)到商店买东西,由于人多拥挤,不小心将货架上的口红(三支价值4.8元)碰掉,售货员强要她买走了,我认为女儿太小,且属无心之错,要求商店退货,店方堅決不退且态度恶劣,爭吵中我将货架上的货物弄到地上,店方要我照商店标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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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女儿只有12岁,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所以她造成的损害应由你们赔偿.你将店方的商品损害要看过错,如果在你们的争吵中双方都由过激的行为,是你们双方造成的那由你们双方承担.至于三无产品赔与不赔那要看国家是否规定该产品要具备这三项指标.如果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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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