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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财务人员,由于粗心大意,在财务处理时将两张同样金额的借款条抽错,即,应抽A,却抽B,现在,借款人以A借条已归还为由(当时由第三人抽条,但其称记不起,并有书面纪录说明只拿了剩余的现金),拒绝承认自己还欠款,请问:B借条已毁,我手中的借条还起作用吗?

互联网纠纷
2004-02-08 11:07: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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