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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本人2007年7月25日,借8500元钱给丁某(身份,住址确认过),并收到她的欠条,且在欠条上承诺一个星期归还。 到8月21日,丁某向我借去身份证和招行信用卡,并说在第二天把身份证和信用卡和8500元钱,一起还我!就在当天,有人用我身份证和卡在A公司田林店,买了笔记本电脑并做了分期付款业务,总价6770元。 直到9月2日信用卡和身份证才通过别人转交给我,我查询后才得知,被人盗用的事实!我向徐汇公安局田林分局报案,结果不予立案。 我现在打丁某的电话,她不接,短信也不回,她家我认识,她家人也不给我答复。 困惑:一:公安局不给我立案合理么?我该找什么单位处理? 二:我能追讨回我的损失么? 三:我请律师诉讼,大概要花费多少费用? 四:我还不知道,我的身份证和信用卡,在给她拿去的 时间里,有没有办理过其他业务,我该怎么查,怎么处理。 五:我为了这个事情,弄的我无法安心工作,还请假去报案,自8月25日起,我联系不上丁某,我天天心情很糟,夜里睡不着,心里很难 受,我能请求精神赔偿么? 六:丁某已经是成人,如果胜诉,她没有个人财产,她的家庭父母,会承担赔偿义务么? 七:A公司在非我本人的情况下,给别人用我身份证和信用卡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是否承担责任? 八:在我9月3日,去当事店,查询我卡被使用分期业务的协议及刷卡单据并提供复印件时,不提供,而且还有员工污蔑我和用卡人是诈骗团伙,A公司及那个员工是否承担责任? 请您看到能回复下,十分感谢!

经济相关
2007-09-04 17:59: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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