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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入职员工(证件挂靠在其它单位)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有什么风险?是否可以签订补偿协议?还是一定要将保险转入我们公司购买?

劳动纠纷
2020-03-10 08:07: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个人社保挂靠怎么办理?
    只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社保号即可,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与公司签订两份劳动人事代理服务合同和代买社保委托确认书,确定工资缴费基数(因为失业和工伤保险的金额需要工资基数来确定);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个人社保电脑号。如未办过社保的,需自行照社保相片,并提供社保相回执单(制社保卡费用50元)。   
  • 谁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
    从法律关系上讲, 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故应有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当然在用工实务领域,基于效率的考虑,派遣单位可能会与要派单位约定有要派单位直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避免了要派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用工费,派遣单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复杂过程,但这种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义务,并不改变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性质。
  •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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