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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2019年11月就职于深圳某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缴纳五险一金,但是我自费让公司代为缴纳了五险,全额从我工资里扣除了缴纳五险的费用。本来原定是2020年2月初转正,因为疫情原因不能从武汉回深圳报道,向公司申请了在家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班,公司也同意了,2月在家上班,3月初才告诉春节值班按自己工资标准算工资,并且值班时间要精确到小时,不按天结算工资,后来人事部门又告诉我因为疫情公司困难,很多公司倒闭了,员工有责任帮助公司度过困难为由,推迟我的转正时间,人事部门的说法是什么时候回公司报道,什么时候办理转正,并且多次与公司协商都无果,人事只回复这是公司的决策,希望我理解,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仲裁结果会不会对我有利?谢谢

其它综合
2020-03-05 21:27: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关于试用期,由于疫情原因,可以灵活处理,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至疫情结束也是合理的。
    追问:假如企业延长试用期合理的话,适用于哪些情况?能简单说明一下吗?无法到岗也是因为疫情封城的原因,并且一直在家用电脑办公,并没有影响工作,2月8号转正,现在3月初了才告知不能按时转正,而且是单方面通知我延迟,公司也是不接受调解的态度
  • 公司的做法违背劳动法,应予以纠正。如果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请给予好评,谢谢。
    追问:能简单说明一下,公司有哪些违法行为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解答:应该按期转正。如果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请给予好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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