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入职公司6年多,2019年8月产假结束,2020年2月23日结束哺乳期,公司2月底开始跟我谈裁员,哺乳假期间我只收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报销后公司扣除了产假期间已发工资总额。请问赔偿时公司按过去12个月计算平均工资合法吗?能否要求计算时剔除产假期间的进行计算?

民事相关
2020-03-06 12:45: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按照原来待遇支付,只给基本工资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结合证据主张工资、经济补偿金
  • 你好!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孕妇是有权休产假的,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公司不得辞退员工,你可以直接告知公司你要休产假,若辞退你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你好,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单位也应正常发放。
  • 可以协商尽量协商,如果没法协商建议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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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