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北京的一名在职工作25年以上教师,麻烦问您一下我单位连续病假,不超过6个月,计算工资时按照基本工资除以30天计算乘以病假天数,这样计算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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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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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丢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合同丢了是可以找单位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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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基本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2200的80%就不合法。应除以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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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方法同上。
有合同,是不能再补签的,除非用人单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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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