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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哥于10月28日晚10许,自己走到一施工处(挖地下水),由于没有批示灯,不慎落入沟中造成腿部多处骨折,经110及时120的帮助下送到医院简单治疗,后来找到施工单位,他们不同意赔偿,后告到法院,法院施工单位80%,我们自己承担20%,原因为当时喝酒了。

证券投资
2003-12-23 17:03: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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