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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 未来几年每个人工资总额不变,在这期间,如果有加班,可以支付加班费,但是为了保持个人工资总额不变,年底就会从工资或者年终奖里面扣除你今年的加班费,保持工资总额不变,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0-03-25 09:21:1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公司规章制度,这样规定的话,你可以想办法向劳动局去投诉公司,这样的规章制度,或者要求确认规章制度违法。
  • 你好!公司这样做涉嫌违法。
  • 你好马上告诉你合法不
  •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十二条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关于工资扣除的问题,可参考如下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加班工资即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加班工资年底结算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所以,加班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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