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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一年级学生进行足球比赛,一个班有学生在抢球过程中将另一班的学生李某小腿踢成骨折。因新生还未办意外伤害保险,产生医药费纠纷。学校以去年新出台的《学校意外伤害处理意见》中“学校组织的带有风险性的体育比赛中如出现意外伤害,学校没有责任”为由,不承担医药

交通事故
2003-10-24 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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