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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足球比赛,一班的学生将另一班学生踢成骨折,因为没办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医药费纠纷。学校以《学校意外伤害处理意见》中“因学校组织的带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学校没有责任”为由,不准备担负医药费。而家长认为学校应负责,不应向踢伤人的学生索要

民事相关
2008-12-09 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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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