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初六(2009年1月31号)给我打电话说给我放长假,我当时不同意,我初七正常来公司上班了。
初七(2月1号)公司找我谈话,还是想开除我,并且不给赔偿,他们一会说开除,一会说放长假,一会说降薪,一会让我先回家,其实,说到底,就是想开除我,不想给一分钱(这些我都有录音,他们对开除我,并且不想给钱都承认了)。
公司存在问题如下:
1、没有书面合同,我在这个公司工作5个月整,来的时候没有试用期;
2、偷税漏税,我们发现金,不打卡,每个月让我们签1个真实工资的,签1个假工资的;
3、开除我,不提前通知,并且不给任何补偿
现在,在公司不主动给我书面文件的情况下,我可以告公司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