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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伤是2017年3月份右手骨折3处,休了一年多2018年7月份左右去上班,12月份去医院取钢板,2019年元月份就去上班了,在上班期间,1月15左右又发生工伤,由于手术取了钢板以后,骨动尚未长好,休息时间尚短,导致右手桡骨处同一地方发生骨折(骨洞处断裂,又再次手术放入钢板),到2020年5月份准备去取,因为两次都还没鉴定,想问这能鉴定两次吗?是否两次都能赔付,?如果不打算在厂里做了。

劳动纠纷
2020-02-27 14: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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