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问题有点复杂,我父母因为性格不和想离婚,我们所居住的房屋于97年拆迁98年完工的动迁楼,但是在办理新的产权证的时候并没有把所有人的名字变成我父母的名字依然还是我奶奶的名字,还有另一处的门市房也是我奶奶的名字,但是这一处的门市房是由我父亲及两个兄弟共同持有的,我家拥有四分之一,我奶奶于2004年去世了,所以现在如果我父母离婚的话,这个财产应该要怎么分,如果我母亲要是想拥有一处房产的话,现在应该弄一个什么样的证明或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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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确认你父亲在继承中应得到的份额,而后才能研究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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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进行家庭财产到“析产”, 然后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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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上面登记的所有人为房屋产权法有人,你奶奶是房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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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比较复杂,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同意先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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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奶奶是产权人,房子属于你奶奶,你母亲可以要求分割遗产,然后你父亲分的遗产,你母亲可以分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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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你奶奶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你奶奶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情况复杂,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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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