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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任职于国外。 任职前没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工作八个月。一些原因不得不离职,老板拖欠工资仅仅在过年过节发一些钱。 提离职,他说出要扣除1万块人民币,说是签证,机票费用。 并且签署离职协议才能结清工资, 离职协议上,写不允许对外说公司任何不好,两年,不允许在这国家同行业工作。我想请问,餐饮行业,有没有这一条款,说是两年内不允许在同一国家,工作同一行业,并且必须签署协议,才给发放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2-22 15: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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