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网站上认识了一个男的,后来开始网恋,他前后转了我几个红包,都是自愿的,金额都是1314和520这些带有明显意义的一共两千左右,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我提分手,他要求把他转给我的红包还给他,可以不还么?
这个事情他可以去派出所立案么?或者去法院起诉?不过我们只是加了微信而已,他不知道我的手机号不知道我单位地址也不知道我家庭住址的,他发的红包上都是有写媳妇和我爱你这些话的,并且都是他主动自愿发的,并非我要求,更不是借贷,完全是男朋友表达对女友爱慕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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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是看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能索要。如果是付条件赠与,比如嫁妆和彩礼,结婚不成是可以退回的。
如果是刑事责任,必须要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
追问:就是情人节发的1314,还有我感冒发的666让我买吃的,都不是我要求发的,不是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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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法协商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可以凭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到法院起诉维权,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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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这样的,其实是可以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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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民事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适合双方的途径去解决,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处理时注意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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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