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网站上认识了一个男的,后来开始网恋,他前后转了我几个红包,都是自愿的,金额都是1314和520这些带有明显意义的一共两千左右,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我提分手,他要求把他转给我的红包还给他,可以不还么?
这个事情他可以去派出所立案么?或者去法院起诉?不过我们只是加了微信而已,他不知道我的手机号不知道我单位地址也不知道我家庭住址的,他发的红包上都是有写媳妇和我爱你这些话的,并且都是他主动自愿发的,并非我要求,更不是借贷,完全是男朋友表达对女友爱慕之情的,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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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法协商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可以凭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到法院起诉维权,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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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这样的,合法的
追问:可以不还?不予理睬么?他如果去派出所立案或者去法院起诉我有用么?
解答:您好!是可以不理,如果威胁,您可以报警。
追问:因为认识交往时间短他只有我的微信号并且已经被我删除了,其他的我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和单位地址都是没有的,还会找到我么?谢谢律师
解答:您好! 一般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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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方便说下具体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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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含有特定意义的红包是不用返还的,如果是借款的话需要返还。起诉需要知道个人信息。
追问:您好,只是知道我的微信,其他的我手机号码我单位地址和家庭住址这些都不知道的,也还没有见过面,只是在婚恋交友网站上认识的加了微信号而已,对我有好感就开始发红包,红包上都是写的爱慕之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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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方便说下具体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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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民事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适合双方的途径去解决,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处理时注意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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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