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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连续加班两天没回家第二天晚上在单位突发心脏病住院,住院期间单位领导来看过一次给了五百块钱,医药费都是我们自己出的。请问单位该不该负责?

劳动纠纷
2020-02-19 17:02: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因工作原因导致心脏病发作的有关证明才能算作工伤
    追问:在单位犯的心脏病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我父亲从来就没有过心脏病史。
    追问:说了等于没说 心脏病又不是一天两天能得的病哪个医院能给你拍板说就是因为长期加班导致的,你这句话意思就是让医院指出是单位的事,谁能给你开这个证明?你是医生你给开吗?
    解答:您好,我能理解您的心情先不要着急,我也是从您这方面考虑的呀。首先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它包括工伤和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您的情况明显不符合上述情况哇我的意思是你要去做工伤鉴定,肯定要指出得心脏病的原因跟加班有关,公司才会以工伤对待呀。要不只能当做因病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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