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
我现在的问题是,我有一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子,2013年交的房,收据上是父亲的名字(没有发票),但实际上是我自己出资买给我自己的,家里母亲在还有一个弟弟。父亲年龄大了,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有一天老人家要是去世了,就我现在的情况需要提前办理一些手续吗?静候您的指导,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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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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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准。建议您办理相关房产过户事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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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办理的,可以联系当地的派出所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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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到法院进行析产继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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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提亲办的,否则法律上房子是属于您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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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查一下是否在在公安局有备案,可以去公证处做一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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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由你父亲给你出具一份声明,声明房子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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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目前没有办理产权证,以后有可能因权属不清引发很多纠纷的。您应当请老人家尽快办理产权证,有可能的话也要尽快立下遗嘱,避免今后发生继承纠纷。立遗嘱应当在律师指导下,或者委托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一定要保证遗嘱合法、有效。也欢迎您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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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