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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正好是2.1日到期。本来公司放假到十号。今天开始在家办公,然后突然接到电话说我现在合同过期,不可以去继续工作。单位又不能及时与我回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所以我就被辞退了。请问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0-02-11 07:18:1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说的这个原因不合法。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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