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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2年和原单位买断工龄,之后社会保险和档案一直寄放在原单位中,2003年至2006年先后在几家单位工作过,但都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续交保险,现在我的保险和档案都转到另一家单位,他要求我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也就是让2003年到2006年这几家公司提供离职证明,可他们不提供,而且都在不同的城市,现在单位以此为由,要终止合同,他们的理由是我有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的可能。 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 还有养老保险可以间断吗?也就说2003至2006年我不补交,从2007年再开始交。   谢谢 

劳动纠纷
2007-01-03 17:40: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保险和档案都转到另一家单位, 如果没劳动关系应该转到人才或者职介中心,否则你存在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的可能。 他们的做法合理。

    养老保险可以间断,2003至2006年 不补交,从2007年再开始交。可以。
  • 谢谢你的答复,但我还想问明白的是养老保险“交-断-交”这种形式在法律上是可以的还是不可以的。
  • 太谢谢您了,养老保险问题我已经完全明白了。

    还有一个问题不太明白,向您咨询:
    94年到2002年在国营铁路单位工作,2002年底买断工龄,铁路单位和省职介中心协办了档案窗口,其实我的档案就等于转到了职介中心,2003年到2006年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从未签过任何劳动合同。2006年底,档案和保险关系从职介中心转到现在工作单位,此单位让我提供从2003年到2006年间这几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我提供不出来,原因是都在不同城市,也没签过合同,对方也拒绝开证明。
    从您上次的回答中,档案和保险好象只要是从职介中心转到现在工作单位,就可以证明其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也看不到档案内容,但我想94-02年有铁路单位的记录,03-06年有职介中心的记录。)
    所以想请您再次确认一下我的问题,先说声谢谢。新年快乐,身体健康
  • 太谢谢您了,养老保险问题我已经完全明白了。

    还有一个问题不太明白,向您咨询:
    94年到2002年在国营铁路单位工作,2002年底买断工龄,铁路单位和省职介中心协办了档案窗口,其实我的档案就等于转到了职介中心,2003年到2006年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从未签过任何劳动合同。2006年底,档案和保险关系从职介中心转到现在工作单位,此单位让我提供从2003年到2006年间这几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我提供不出来,原因是都在不同城市,也没签过合同,对方也拒绝开证明。
    从您上次的回答中,档案和保险好象只要是从职介中心转到现在工作单位,就可以证明其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也看不到档案内容,但我想94-02年有铁路单位的记录,03-06年有职介中心的记录。)
    所以想请您再次确认一下我的问题,先说声谢谢。新年快乐,身体健康
  • 建议公司与你订一个协议,由你保证没有在其他公司同时工作,关于养老保险,建议你不要断交
  • 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当然,你也尽量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存在兼职的可能性,或与单位协议,对此加重违约责任,以减轻单位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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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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