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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2019年工作业绩名列前茅的人,时常早上会迟打卡几至十几分钟不等,但每天都迟归一个小时以上,约定8个小时工作制,其实每天都超过8个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甚至有时候工作到凌晨。在2020年一月中旬被用人单位以多次迟到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么?用人单位就是想规避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0-02-01 13:04: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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