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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某公司工作快3年时间,劳务合同签订是从2018年3月到2020年3月,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内表明每月只发员工生活费1000元人民币,其余工资年底公司放年假前结清。 问题:现在是一年没有下发生活费了,临近年末员工曾多次讨要生活费,公司都已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年底结清的话来搪塞。截止2020年1月9号晚22点左右,公司在没有通知任何员工,在员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转移公司所有机械设备,在转移时间不巧被其员工发现,立即召集全体员工到公司要工资,公司还是以公司没钱为由,拒绝支付。 咨询这个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20-01-10 14: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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