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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南阳人,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31日,在吉尔吉斯斯坦陶瓷厂工作了9个月。老板是福建人。19年12月17日,我因为吃饭的问题和本地工人叨嘴,对方污蔑我说我打了他,并报警住进了医院。现在回国,结算工资的时候,工厂扣了我8864元的工资,说是给本地人的赔偿,以及工厂的各项善后处理的费用!请问律师,工厂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
2020-01-09 16: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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