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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15,我和几个伙伴合伙买下了一家铸造厂,签定的转让协议中注明: 1、本人买下转让方的工厂(包括厂名,土地使用权,设备,厂房)。 2、签定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替我办好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一切有关法人名下的更改过户手续,费用平摊。工厂名称不变。 3、工厂转让金分四年分期支付,支付完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4、如果本人有超过商议好的付款日期15天仍未付款的行为,转让方可单方中止合同,同时,转让方必须保证不由于他的原因而影响本人合法经营工厂,否则由转让方承当一切损失,并且本人可单方终止合同。 合同要点就是以上几条。 现在,出现如下问题: 1、由于转让方工厂工商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可以转让和法人不可以更改和。我现在只好更改工厂名称进行重新登记注册,但由于环保方面控的很严,一直批不下来。 2、工厂的建筑物根本没办报建手续。 3、转让方原先的土地款未交全,当地村委会总在催我交钱。 4、由于以上原因我自2004年6月底起就未向转让方交到期的转让款。 现在双方僵持不下,我该怎么办?当初由于是朋友没有认真验看他的证件,只听他的口头保证,加上也到律师事物所进行了见证,所以~~~~~ 请大家为我参谋,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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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6 05: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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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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