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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裁员,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5-07-1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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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单位收益不好,要裁员,却通过调岗降薪的手段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这可是违法法律的行为,那员工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申请仲裁要准备什么资料呢?找法网小编带你一探究竟。

  找法网网友咨询: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今年效益不好,打算辞退员工或者调岗,我的劳动合同要15年8月左右才到期,现在我不愿意调岗,工资太低没法够一个月支出,那么只有选择离职走人。但是公司不愿意支付相应的赔偿,谈了下最多给2000和保2个月社保,我们每月还扣了15%的绩效工资。一个月有885元,原来扣的时候是说到了年底发,今年说效益不好不发,我是09年6月底来的公司。之前已经公司已经辞退了一批员工,公司让员工必须签了一份自愿离职书。请问我改如何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如果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如果我不愿意调岗是不是只能走人?有多少赔偿?

裁员

  四川成都刘艳梅律师回复:您好!建议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是可以裁员的。

  如您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的信息等。

  四川成都都燕果律师回复: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就上述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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