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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来是国有企业职工,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企业破产,办理了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企业破产后发了三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也一直缴社会养老保险(未中断),2006年考上公务员,8月开始上班,是省垂直管理部门,但省局里面核下来的工龄是7年。 我这种情况中间(2002年-2005年期间)的工龄到底能不能算?再就是公休假规定是连续工龄5年以上可以有公休假,我这算不算是连续工龄,按规定能不能休公休假?

劳动纠纷
2006-12-27 10:0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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