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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在2006.11.14日去民政所办理离婚,被通知要到法律事物所办理当时的协议如下: 一我和妻子自愿离婚二女儿由我抚养到独立生活,妻子不承担女儿的抚养费三婚后共同财产归我所有债权债务也由我承担四我于2006.11.20前支付给妻子财产归并款及经济帮助款合计人民币肆万元整五妻子有探望女儿的权利在我的同意下每年可以和女儿共同生活2个月六各人衣服生活用品归各人所有 现在妻子向法院起诉我要还4万元.我现在每月只有940元的收入没有还款能力妻子的年收入在2-3万 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我们的工资奖金之类的,可是我前妻工资卡一直在他身上我也不知道他有多少,如果他转移了我该怎么办二我还可以问他要女儿的抚养费吗?

婚姻家庭
2006-12-28 18:07:2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现在就快开庭了,我没证据协议是强迫等情况下签的<他 舅舅就是律师做的>我和前妻离婚前她说的好句好散离了还可以复婚让我以为这次的离婚协议签了也没什么,就签了我现在后悔啊,最毒妇人心啊!!
    现在要起诉我还40000元财产归并款及经济帮助款的钱我就求各位帮我想想怎么打这场官司
  • 我和前妻离婚证都领了,还能另诉协议解除吗?
  • 现在他起诉我还4万元,在接受肯定原协议的情况下我能当庭提出要求他出抚养女儿的费用吗?<原协议中他不承担女儿的抚养费,我由于经济问题不能独立抚养女儿>我女儿的保险在我前妻那他不肯拿给我,那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女儿跟着我,女儿的一切物品是否都要在我这里?
  • 协议分割可以在法庭当庭提出来吗?
  • 对财产分割问题不服,可另诉协议解除,重新分割财产,在诉讼中可一并解决子女扶养费问题。
  • 你对对方财产收入有举证的义务或提供线索
  • 协议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可另行分割,从这一角度来讲是对协议的另行处分。
  • 应当在诉讼时提或者在答辩时提.
  • 如果对方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当初协议是强迫等情况下,即她不是自愿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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