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问题向你求助,希望你能帮到我,谢谢!
我和前妻子2004年结婚,婚后我们有了一个孩子,在2007年我们买了一套住房,2008年,我跟妻子因为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当时我们经过协商将房子捐赠给了孩子(法院判决的协议书上注明了的),但是由于妻子没有固定的收入,通过协商,法院将孩子判给我抚养,也就是说我是孩子的监护人,房子现在是我在住,离婚后妻子搬出了房子,妻子每月给孩子500元的抚养费,但她一分都不给,考虑到她的情况,我也没有索要。2009年3月,我再婚,妻子一改往常的态度,来要求分割财产,说不分就要搬进我们家来住,天天来大吵大闹,而且现在她还提出她要孩子的监护权,严重的影响了我的家庭生活,给我及新婚的爱人带来诸多的烦恼!
请问,我前妻对房子还有使用权吗?她还能搬近来住吗?如果她搬进了我们家,我该怎么办?我们捐赠给孩子的房产还能切割吗?她要孩子的监护权,可是我不答应怎么办?我很困惑,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