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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持股60%,想清退一名不合格股东,此股东持股30%,无实缴,公司成立两年,由于该股东错误操作,一直在亏损状态,其中法人往公户打入60万左右,该股东往公户打入2万左右,公司法人和该股东每月工资为1.2万元,由于公司亏损,财务缴纳了个税,但一年中有10个月的工资没发放。公司成立初,由于各种不完善,并没有和法人及该股东签订劳动合同,签订股东协议,分红协议等文件。 问:1,股东的未发放工资算垫吗?没和法人及该股东签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2,想要清退该股东该怎么操作?是否可根据公司亏损,该股东未及时足额注资而清退他? 3,清退该股东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赔偿? 4,公司需要完善哪些制度?协议?

劳动纠纷
2019-12-25 16: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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