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去世了,我们公共居住的房子的承租人可以变更成我的名字吗?怎么办理手续?是否要把我自己名下的房子卖掉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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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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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廉租房)产权不属于个人,租房当事人在租赁公租房期间去世后需要家庭腾房,其他人没有继承权,但是共同居住的人如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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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如符合相关变更承租人的条件,一般可申请变更,具体情况您可咨询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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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如符合相关变更承租人的条件,一般可申请变更,具体情况您可咨询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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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承租权的变更是需要都到场的。要去房管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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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的,是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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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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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询问房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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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