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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一个林地权属争议一案的处理决定。在2016年政府给我下了一个行政决定,权属归于我。对方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上级人民政府作出啦!林地权属争议一案的处理决定撤销下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并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在90日内重新作出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到今天政府也没有给我做出决定,我应该怎么办?请哪位律师帮帮我给我一个处理意见。谢谢!

房产纠纷
2020-02-07 21:09: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有三种救济途径:第一种拿着行政复议决定去乡政府催促乡政府尽快出决定;第二种拿着这个复议决定去县政府,要求县政府给乡政府出行政复议建议书,督促乡政府去尽快做出决定;第三种就是去法院起诉乡政府不作为。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申请形式有两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5、事实和理由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2、复议请求3、主要事实和理由4、被复议机关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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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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