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乌鲁木齐租户,现在有个租房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1年,半年付,押金2千,全年租金2万4。合同中规定,租赁不满一年押金不退。违约金全年10%。我一次性交了6个月租金及2000块押金。现在由于房子有老鼠,我租了5个月不想租了。并且提前20天给房东说了。押金按合同我不要了,但是我多交的那一个月房租是否应该退给我?还有,如果走法律程序,押金和违约金要同时收取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1-15 21:03: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搜集证据通过返还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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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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