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是1992年长春公房拆迁,按人口分给我父母,我爷爷奶奶一个66平米的房子(1992年拆迁法就是按照人口分配)。我的父母从结婚到我爷爷奶奶去世,都生活在一起,并且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我爸爸为了照顾爷爷奶奶,一直没有上班,导致长期缺乏锻炼现得了糖尿病。房子当时是我爷爷的名字,现在爷爷奶奶都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爷爷奶奶一共有4个子女,请问房子应该如何分配合理,这样本来有我父母份额的房子可以完全作为老人的遗产去分配吗

房产纠纷
2019-12-22 11:11: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说这个房子有你父母的份额,你需要拿出证据进行证明。如果证明不了的话,那么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会按谁的房子来确定。4个子女来分这个房子的话,那就是一人1/4。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你的父母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那么可以主张法庭进行多分。
  • 如果是你爷爷名字,还得走析产继承这个程序,从照顾老人角度要求你父母多分遗产
    追问:这个房子在拆迁分面积的时候,因为有我父母两个人,才分得这么大的面积,而且我和我大爷谈话录音,还有1992年的拆迁法都可以证明,其他两个儿子的房子也是当时我爷爷的房子拆迁获得的,我父母和我爷爷共同居住的房子也是拆迁获得的,
    解答:你可以主张这个房子有你父母的一部分,但是需要你调取拆迁分房子时的证据,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 一般是法定继承人平均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