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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不给说清楚,说两个月试用期转正了签合同,试用期底薪3500,转正4500,月休四天,然后培训期三天刚刚结束,人事又和我们说没做满一个月不给结工资,我想的是一个月也是过渡期就没说什么了,说的旺季有加班什么的上午10点到晚上10点,现在却是上午10点到晚上11点,重要的是原本面试说的一个月四天休息全部没有了,让我们上班直接从12月15号上到正月初八,停休一个半月,请假休一天还要扣工资和全勤,然后上班7天了,第7天又说新员工一个月不开单是没有底薪的,现在就是说不给工资了,然后第二天我们就没有去公司了,直接和主管说的辞职不去了,去找人事,人事有和我们扯皮说这些都说过了,都通知到位了,一开始就说了,真的对这样的公司无语了,只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这边要劳动局吗?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劳动纠纷
2019-12-17 14: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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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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