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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一个男的同居半年没有结婚,然后我怀孕了,他起先是用尽一切手段逼我打胎,说我如果不打掉他就要远走高飞不管我了,请问我可以告他吗,我在怀孕期间不能上班,请问可以问他要营养费和产检费吗?他不给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2-19 16:27: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男友没有担当的行为想必对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您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想清楚是否要生下孩子。由于您和男友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没有法定的扶助义务,因此您无法向他要求支付营养费和产检费;而您的身体是由您自己做主,男友无法逼迫您流产,因此男友威胁您不打胎就分手是不能告他的。如果您生下宝宝,可以向男友主张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但是怀孕期间的这些开支需要由您自己承担的,希望您能仔细考虑,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由于我了解的信息不足,可能无法做出全面回答,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咨询专业律师。《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你好,是可以告的,先保留证据
  • 你好,你们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一般对方没有责任给你支付赔偿费用,但就相关损害可以要求补偿,如果孩子生下来,对方要承担抚养责任或者给付抚养费,建议你与对方协商处理,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我说明具体情况,帮你维护相关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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