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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右锁骨骨折,对方负全责。并支付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我申请了工伤,劳动局也认定了为工伤。我能获得哪些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9-12-18 21:39:4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可以双赔的,如果在上班的时候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自己的责任在同等责任以下均可以认定为工伤,伤者既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要赔偿金,同时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工伤待遇,伤者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标准、治疗情况等因素计算赔偿金额。可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福利待遇等项目。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南昌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确定三金等费用
  •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工伤了去申报、鉴定、评级,然后再谈赔偿。。
      【没评级的工伤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 上班途中因为本单位之外车辆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被车祸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因为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建议请专业人士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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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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