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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与女友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2万,全部是我支付,并以我个人名义办理了按揭。之后也是我一个人承担按揭还款。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选择了办理共有财产。现在我与女友分手,但是她不愿意放弃房屋的所有权。我想既然是共同财产,那么购房费用理应由两人共同承担,请问我有权利要求其和我共同承担按揭费用吗?还有,我有权要求其将首付款的一半6万元,以及到目前为止所付按揭的一半1万8千元支付给我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06-12-21 1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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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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