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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对方曾经打过我母亲,后来再次碰上,对方再次挑衅,踢了我母亲两脚,对方走后,我和母亲追上对方,双方互有动手,当时人多,拉住双方,也沒怎么打,只是互踢两脚,派出所传唤我和母亲录了口供就放了,给我和母亲定为寻衅兹事,对方也不诚认动过手,派出所说只处罚我和母亲,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12-28 21:50: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定寻衅滋事,就有点麻烦
  • 两个人吵架互相都动手了,如果造成的都是轻微伤,都没有构成犯罪,应当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 打架了,双方都有伤,法律上分不分谁先动手,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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