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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63岁,退休后在环卫扫大道,早上五点上班,在2019年10月25日五点三十分左右突发脑出血,经抢救当天16时许去世,找到环卫局,环卫局说有保险,死者先安葬在找保险公司,之后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脑出血不在保险范围内,又找到环卫局,环卫局说,你去做工伤鉴定并劳动仲裁,然后到法院起诉我们。到工伤鉴定和劳动仲裁咨询后,得知退休人员脑出血不在工伤范围内,我现在就想知道人在工作岗位上没了,就没了,就全都完事了?

劳动纠纷
2019-12-12 16:42: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到法院按人身伤害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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