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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行政机关单位上班,不属于正式编制。劳动派遣,今年9月单位合并等一系列变动,没有发放工资。从6月开始没有发放工资。11月23日接到中心电话,说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11月之前的工资如何发放没得到回复,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值,并且我于2014年1月就开始以劳动派遣身份工作,中心提示我,如果签订合同,只算签订的时间工龄,之前的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不愿意签订合同,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给我一定的补偿。现在,之前的单位说9月之后我就属于中心,中心说他们今年9月才成立,之前的劳动关系跟他们没有关联。拖欠的工资也没有说法,

劳动纠纷
2019-12-13 16:22:4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方便,具体情况可以与我详谈,我的联系方式点开个人头像主页可见,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你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进行投诉。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主张双倍工资。
    追问:拖欠工资跟拖欠社保。现在我能申请仲裁或者法律途径吗。按照劳动法,工作一年赔偿1个月工资。我如果跟中心签订合同,他也表达很清楚,是不承认我2014年开始的工作关系工作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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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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