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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太原某房地产公司员工,2018年5月份入职,2019年12月初,公司以水暖设计管理岗不需要三个人为由准备将我辞退,而且年终奖不发,我认为这个决定不合理。 另外从入职以来我没有休过年假。因加班需要调休的假期还有三天多,请问如何补偿? 请问什么情况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这补偿是N加一还是2N加一。

劳动纠纷
2019-12-12 21: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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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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