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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其他公司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房产纠纷
2019-11-26 18:34: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针对以上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你好,实践中一般来说是有效的。
  • 正常是有效的,具体是涉及什么的合同呢?
  • 你好,是合理的,你可以询问。
  • 您好,分公司是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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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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