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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1年买的房子19年才住进去以前没住过 然后物业收取我的物业费用 我一次给不了他然后我就分期交的 但是物业限制了我的电费一次只给我交五块钱的这个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20-01-29 02:25: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电费缴纳多少是你的权利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物业管理费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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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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