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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北京要搬到天津去。我不去可以向公司给补偿吗?公司还要我去天津出差。

合同纠纷
2019-11-20 21:12: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工作地点搬迁、岗位变动、酬劳减少等,如果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接受的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不愿意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如用人单位搬迁、约定的劳动岗位、薪酬发生重大变化等,劳动者不同意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 公司应该是支付补偿金。
    追问:那叫公司叫我去天津出差3个月合理吗
    解答:公司应该是支付补偿金。
    追问:它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华北地区那是不是不去就不给赔偿啊
    解答:应该是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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