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9年12月31日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但是这个时间正处在哺乳期。哺乳期到2020年4月份结束,公司现延长劳动合同至2020年4月份。本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是否可以要求2N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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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如果是单位不和你续约或者要和你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还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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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所述,如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争议的,可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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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合同应该是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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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单倍经济补偿金完善您的问题方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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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是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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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