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客,已经给了中介费用租金的一半,然后中介也收取了房东一个月的中介费用,合同签的是11.10入住的,但是我还没有入住,那这个中介费用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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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租赁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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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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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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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有以下行为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所以一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
(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7)未经房东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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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看中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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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