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1976年出生,今年43岁。1998年毕业参加工作,因单位(企业)效益不好,工作一年多请假回家结婚生子,且缴纳个人部分社保从1999年到2006年共计8年。至今并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一直因效益不好拖欠未给所有职工缴纳社保,直到去年单位给职工补交了拖欠的社保,而我的只交了3个月(2006,2007,2008每年一个月)说是保留社保账户。请问律师,如何依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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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具体说明你的详细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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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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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手里的证据才能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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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