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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春天收房时,物业和开发商未告知小区即将进行大面积开挖,快到夏天,准备装修时,整个小区绝大部分路面包括绿化的地方都被开挖,到处坑坑洼洼,地下管道裸露,开发商和物业也未告知是什么原因开挖,开挖时间一直到11月结束。请问针对开发商和物业此种行为,业主是否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商品房买卖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损害赔偿
2019-11-07 1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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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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