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我老板打工了十一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某些原因不想给他干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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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之间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满一年的时候自动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仅仅因此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得不到补偿的,但是你老板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或者说有拖欠工资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有,那么你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得到补偿,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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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可以来我律所面谈或者电话
追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补偿啊,需要一些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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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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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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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来我律所面谈或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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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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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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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
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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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作十一年从来没签过劳动合同吗?有没有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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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主体市公司还是个人完善你的问题方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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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